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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設管理局等部門關于廈門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1-28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設管理局等部門關于廈門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市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經發局制定的《廈門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市建設管理局 市發改委 市經發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精神,深入推動我市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建設,深化生態文明城市、環境保護模范城市、低碳城市、宜居城市創建工作,提高生態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一)切實提高綠色建筑比重。城鎮新建建筑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十二五”期間,完成新建綠色建筑200萬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鎮新建綠色建筑比例達到30%。

  (二)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完成我市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20萬平方米,實施農村改造節能示范點5個。

  (三)構建綠色低碳的建筑產業體系。加快建筑產業結構調整,通過借鑒國內外先進的住宅產業化技術,改變“科技含量低、生產效率低、工業化水平低、能源消耗高”的傳統建造方式,構建“低能、高效、綠色、環保”的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體系。到2020年,全面推進我市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制定系列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指導政策、技術標準,培育一批具有全國領先水平、具有核心技術的現代化建筑企業,形成一個集成化、規模化、系統化的建筑產業集群,創建“國家住宅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

  (四)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政策激勵機制。“十二五”期間,通過加強相關政策激勵、標準規范、技術進步、產業支撐、認證評估、宣傳造勢等方面的能力建設,全面建立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體制機制,在廣大群眾中樹立節約資源與保護環境的觀念,引導各參建單位積極主動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實現綠色建筑的快速發展。

  二、任務分解

  (一)切實抓好新建建筑節能工作。

  1.科學做好城鄉建設規劃。在新區建設、舊城更新和改造中,以綠色、節能、環保為指導思想,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綠色指標體系,將其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并落實到具體項目。做好城鄉建設規劃與區域能源規劃的銜接,優化能源的系統集成利用。建設用地要優先利用城鄉廢棄地,積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積極引導建設綠色生態城區,新建城區推行低沖擊開發模式,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市經發局、市建設管理局、市國土房產局、市市政園林局)

  2.大力促進城鎮綠色建筑發展。在全市轄區內,從2014年1月1日起新立項的政府投融資項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掛、協議出讓等方式新獲得建設用地的民用建筑,翻改建的民用建筑(個人危舊房改造除外)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從2016年1月1日起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所有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項目,必須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切實推進綠色工業建筑建設。市國土主管部門要會同市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建設要求。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市發改、財政等部門修訂工程預算和建設標準,市造價站要制定綠色建筑工程定額和造價標準。市經發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強化對大型公共建筑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的審查。強化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市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的監管。(市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經發局、市國土房產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物價局)

  3.積極推進綠色農房建設。市建設、規劃、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村村莊建設整體規劃管理,制定村鎮綠色生態發展指導意見,編制農村住宅綠色建設和改造推廣圖集、村鎮綠色建筑技術指南,免費提供技術服務。大力推廣太陽能利用、生物質能利用、圍護結構隔熱、節能燈、雨水收集等農房節能節水技術;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科學引導農房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市建設管理局、市規劃局、市科技局、市農業局)

  4.嚴格落實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節水“三同時”制度。建立健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制訂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檢測、評價、運營管理、能源管理、綠色建材推廣等系列地方標準。嚴把規劃設計關口,加強建筑設計方案規劃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城鎮建筑設計階段要100%達到節能標準要求。加強施工階段監管和稽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切實提高節能標準執行率。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并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專項驗收制度,竣工驗收階段要100%達到節能強制性標準要求,對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監督報告,不允許投入使用并強制進行整改。鼓勵有條件的項目執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節能標準。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應制訂節水措施方案,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即“三同時”制度)。要加大項目建成使用后的節能、節水措施方案實施和運行情況的監管,確保真正運行到位。(市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經發局、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市政園林局)

  (二)大力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1.積極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開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空調、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2014年底以前,全市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的業主單位要完成用能設備系統的節能診斷,對用能系統能效達不到節能標準要求的,應于2015年底之前實施節能改造。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改造,每年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按節能量予以獎勵,獎勵標準按廈經能〔2010〕354號、廈經能〔2012〕148號執行。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示范項目,繼續推行“節約型高等學校”建設。“十二五”期間,完成公共建筑、公共機構辦公建筑改造20萬平方米。(市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經發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機關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

  2.創新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機制。做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調查和統計工作,制定具體改造規劃。在舊城區綜合改造、城市立面綜合整治、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有條件的要同步開展節能改造。制定改造方案要充分聽取有關各方面的意見,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減少擾民,積極推行工業化和標準化施工。要嚴格落實工程建設責任制,嚴把規劃、設計、施工、材料等關口,確保工程安全、質量和效益。節能改造工程完工后,應進行建筑能效測評,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加強宣傳,充分調動居民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市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經發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

  (三)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積極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力爭在2015年底之前基本普及太陽能熱水利用。政府投融資的建筑項目,以及屬三級以上民用建筑的商場、酒店、醫院等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建筑節能規劃要求,利用至少一種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以及醫院、學校、飯店、游泳池、集體式工廠宿舍等熱水消耗量大的建筑, 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應采用太陽能集中供熱系統,并應實現與建筑一體化。市、區兩級發改、財政、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應確保學校、醫院的項目落實到位,并做好資金保障。逐步完善建筑光伏發電上網政策,加快微電網技術研發和工程示范,穩步推進太陽能光伏在建筑上的應用。充分利用我市海洋資源,大力推廣海水源熱泵技術。繼續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到2015年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600萬平方米。(市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經發局、市電業局、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產局、市海洋漁業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各區政府)

  (四)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節水管理。

  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推行能耗分項計量和實時監控,推進公共建筑節能、節水監管平臺建設,市財政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建立完善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加強監管平臺建設統籌協調,實現監測數據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對新建、改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標識。研究建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組織開展商場、賓館、學校、醫院等行業的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實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電耗)限額管理,對超限額用能(用電)的,實行懲罰性價格。公共建筑業主和所有權人要切實加強用能管理,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研究開展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的工作機制,繼續推進我市PCDM項目進展。強化用水定額管理,對月用水量在3000噸以上的計劃用水單位按照規定落實水平衡測試工作。(市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經發局、市機關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

  (五)加快綠色建筑相關技術研發推廣和政策制定。

  市建設、財政主管部門應對綠色建筑科技發展提供資金保障,加快綠色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重點攻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材、廢棄物資源化、環境質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術,加強綠色建筑技術標準規范研究,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示范。加強產學研結合,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提升綠色建筑技術水平。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加快綠色建筑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市發改、建設主管部門要落實國家綠色建筑重點技術,制定鼓勵政策因地制宜推廣自然采光、自然通風、遮陽、高效空調、熱泵、雨水收集、規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術,加快普及高效節能照明產品、風機、水泵、冷卻塔、熱水器、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及節水器具等。(市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經發局、市財政局)

  (六)大力發展綠色建材。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結合我市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加快發展防火隔熱性能好的建筑保溫體系和材料,積極發展燒結空心制品、加氣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復合一體化墻體材料、一體化屋面、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建材。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引導,鼓勵建設各方積極推進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的應用,到2015年末,標準抗壓強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達到總用量的10%,屈服強度400兆帕以上熱軋帶肋鋼筋用量達到總用量的50%。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鞏固我市墻改成果,在建設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燒結制品;市質監、工商、建設、經發主管部門要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積極支持綠色建材產業發展,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市建設管理局、市質監局、市經發局、市工商局、市稅務局、市物價局)

  (七)推動建筑工業化。

  以綠色建筑行動為契機,加快我市城鄉建筑模式向工業化轉變,實現建筑業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到2015年,實現我市采用工業化模式建造的建筑達50萬平方米/年;到2020年,實現我市采用工業化模式建造的建筑占到當年開工建筑面積的50%以上,累計竣工面積超過1500萬平方米。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的菜單式裝修、個性化裝修和建筑產業化有機銜接。從2014年1月1日起以招拍掛、協議出讓等方式新獲得建設用地的商品住宅項目全部推行一次裝修到位,并配備餐廚垃圾處理系統。創建“國家住宅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加快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園區(海滄)建設,建成集技術研發、生產加工、產品配送為一體的現代化園區。

  1.推動示范項目建設。全面開展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市國土主管部門應會同市發改、規劃、建設等主管部門于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安排建筑面積不少于20 萬、50萬和100萬平方米的住宅用地用于產業化試點項目建設,住宅產業化的有關內容和要求在土地出讓交易文件中予以明確;市保障住房主管部門要有計劃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中采用住宅產業化模式,在公租房項目中率先開展試點示范。(市國土房產局、市保障住房辦、市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經發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局)

  2.完善政策支撐體系。市發改委要會同市國土、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按照“統籌規劃、分期實施”原則,結合新一輪的產業調整,優先支持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基地建設,推動我市率先在全省建設集研發、生產、配送為一體的國家級住宅產業現代化示范基地。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標準先行”的原則,力爭3年內初步形成住宅產業化地方標準體系,包括設計、部品生產、施工、物流和驗收標準、技術導則;會同市發改、財政等相關部門建立產業化實施方案評審制度,加強產業化建筑項目的設計、審查管理;會同質量主管部門建立職責清晰、運轉流暢的監督機制,建立預制部品市場準入制度,通過定期公布產品名錄等方式予以公示、推介和取締;建立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制,根據產業化建設項目特點,制定專項監督方案,在對建設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的同時對部品生產過程實施延伸監督。 (相關單位:市發改委、市建設管理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產局、市經發局、市質監局、市地稅局)

  3.實施政策激勵措施。市建設主管部門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從土地供應、面積激勵、規劃指標、金融支持、科研支撐、財政稅收扶持、專業人才培養等方面盡快研究出臺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的鼓勵辦法和實施細則。(相關單位:市發改委、市經發局、市建設管理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產局、市科技局、市公務員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物價局、銀監會廈門監管局)

  (八)嚴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市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強建筑維護管理,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關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規劃、國土管理部門建立建筑拆除的相關管理制度,探索實行建筑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對違規拆除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產局、市建設管理局)

  (九)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市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要編制我市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布點規劃。市建設、發改、財政、經發等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加快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推廣,編制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標準,開展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鼓勵引導企業實施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并按財政部(財綜〔2007〕77號)規定給予補助。各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負總責,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市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經發局、市科技局、市規劃局、各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市綠色建筑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發文),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廳、市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產局、市市政園林局、市科技局、市經發局、市公務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地稅局、市物價局、銀監會廈門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市機關管理局、市農業局、市民防局、市海洋漁業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等部門領導和各區政府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規劃、指導協調推進我市綠色建筑行動工作,研究制定推進我市綠色建筑行動的各項政策、發展目標、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建立聯動機制,明確責任主體,督促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目標穩步推進綠色建筑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市建設與管理局,負責處理和協調日常工作。

  (二)加大政策激勵。

  研究完善財政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墻改、扶散基金支持綠色建筑及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研究制定支持綠色建材發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建筑工業化、基礎能力建設等工作的政策措施。

  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對主動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取得運行標識的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實施以下獎勵(從2014年1月1日起有明文要求和從2016年1月1日起有強制性要求的項目除外):對購買二星級綠色建筑商品住房的業主給予返還20%契稅,購買三星級綠色建筑商品住房的業主給予返還40%契稅的獎勵;對一星級綠色建筑(住宅),給予建設單位每平方米30元、且不高于當年中央和省政府對二星級綠色建筑補助總額的70%的市級獎勵;二、三星級綠色建筑(住宅)根據中央和省政府當年的補助標準總額,按1:1給予建設單位市級獎勵;對除住宅、財政投融資項目外的星級綠色建筑,給予建設單位每平方米20元市級獎勵。金融機構應對綠色建筑建設和消費在授信管理、額度、定價等方面給予適度傾斜。

  綠色建筑項目的設計費可上浮10%收費額。鼓勵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率先采用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新增費用按實納入項目建設成本。(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完善標準體系。

  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建筑節能標準,科學合理地提高標準要求,抓緊編制、修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農村綠色住宅推廣圖集》、《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等標準;逐步建立促進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的標準體系;要會同市發改委、市經發局、市質監局等部門完善綠色建材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建筑裝修材料有害物限量標準,貫徹執行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的相關標準規范。(市建設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經發局、市質監局)

  (四)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

  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改造等規劃中,各區政府要結合土地出讓,建立并嚴格落實綠色建設指標體系要求。市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規劃審查,國土管理部門要加強土地出讓監管。對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市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要在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對未通過審查的項目,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市、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施工過程的監管,確保按圖施工。對自愿執行或必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時要標明綠色星級標準,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綠色建筑各項性能指標。(市建設管理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產局、各區政府)

  (五)加強相關能力建設。

  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統計體系,提高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強化綠色建筑評價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嚴格評價監管。加強建筑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等人員的培訓,將綠色建筑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鼓勵市屬高等院校開設綠色建筑相關課程,加強相關學科建設。組織規劃設計單位、人員開展綠色建筑規劃與設計競賽活動。發揮海西經濟區龍頭城市的優勢,加強與港澳臺同行的交流與合作,引進消化其先進的綠色、節能、低碳技術,借鑒其先進經驗和做法。(市建設管理局、市公務員局、市規劃局、市教育局)

  (六)加強監督檢查。

  將綠色建筑行動執行情況納入市、區節能減排檢查和建設領域檢查內容,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專項督查,嚴肅查處違規建設高耗能建筑、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建筑材料不達標、不按規定公示性能指標等行為。將綠色建筑行動工作納入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體系,對在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七)加強宣傳引導。

  采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筑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將綠色建筑行動作為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低碳日、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普及節約知識,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綠色、節能、環保產品。(市委宣傳部、市建設管理局)

  各部門、各區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市建設、發改主管部門要加強綜合協調,指導各區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加強指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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